一、 基本要求
1.1 盖梁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JTG F90 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盖梁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施工支架及平台的具体布置、安拆方法及技术要求、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临边防护和现场人员上下通道等安全设施设置以及人材机等检查验收内容。
1.2 盖梁施工作业人员应事前接受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空作业禁忌症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3 及平台结构类型应根据盖梁结构形式、施工荷载、现场作业条件等,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支架及平台的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除应满足盖梁施工外,尚应符合JTG F90、JTG/T 3650 的有关规定。

1.4 盖梁施工支架作业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板、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支架及平台的临边处、转角处、施工便道或道路上方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1.5 当安全通道采用梯笼时,现场施工作业平台应设置与梯笼连接的水平通道,水平通道由底部支撑、通道底板和防护栏杆等组成。
1.6 盖梁施工支架及平台存在涉路、涉水等交叉的作业施工,应采取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相关措施,并按规定配备照明等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GB 50194 的有关规定。
1.7 盖梁施工支架及作业平台投入使用前,应对支架及平台的安装质量、警示标识牌、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施工支架、作业平台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悬挂验收合格标识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1.8 盖梁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施工平台上超载堆放模板、钢筋、机具等施工物料,应及时清理施工平台上的杂物,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1.9 盖梁施工支架应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确定地基处治方法,优选支架结构形式,处治后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支架设计检算及JTG 3363的有关规定。
1.10 盖梁施工支架、作业平台和通道及防落物平台安装、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有专人值守。
1.11 因恶劣天气、故障等原因停工,复工前应对施工支架及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修理,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 盖梁施工支架
2.1 一般规定
2.1.1 盖梁施工支架应根据结构特点、施工工艺及现场作业条件合理选用盖梁支架结构形式,盖梁支架现场施工应满足JTG F90的有关规定。
2.1.2 盖梁施工支架宜采用人工配合登高车、汽车吊等合适的机械设备进行安装、拆除。
2.1.3 盖梁施工支架周转使用时,应根据盖梁结构形式、施工条件对施工支架的适用性和安全性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对周转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螺栓)应按GB 50017和JTG F90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1.4 盖梁施工支架应选择典型支架进行预压,预压荷载宜为施工总荷载的1.1倍或结构自重的1.2倍。

2.1.5 盖梁施工支架使用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2 支架设计
2.2.1 盖梁支架宜设计为满堂式支架、悬挑式支架、组合式支架等。各类支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1 盖梁支架设计时应综合考虑与既有结构、施工道路、涉水、施工设备等协调运行的避让或连接措施;
2.2.1.2 盖梁支架应按施工、空载抗风工况分别进行验算,设计荷载应包括结构自重、施工荷载(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自重、材料堆放荷载等)、风荷载等;
2.2.1.3 盖梁支架宜设计为不同长度和不同规格的定型节段钢管柱,各节段之间采用法兰盘、螺栓连接,可匹配不同高度的钢管支架使用,且便于安装、拆除;
2.2.1.4 盖梁支架钢管立柱之间,应根据盖梁支架长细比及稳定性要求设置水平撑和剪刀撑或斜支撑连接系;
2.2.1.5 盖梁支架、支架构件连接、埋件系统等应进行设计验算,应符合GB 50010 的有关规定。预埋件宜采用爬锥等便于安装、拆除的构件;
2.2.1.6 盖梁施工托架结构宜设计成三角托架,托架或牛腿与混凝土墩柱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可通过预埋件、预留孔等形式进行固定;
2.2.1.7 预留孔式牛腿支撑体系设计时,应对预留孔处的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增设钢筋补强或预埋钢管等埋件;
2.2.1.8 钢棒选型设计时,应根据盖梁施工总荷载及墩柱结构形式确定其规格尺寸、布设位置和数量;
2.2.1.9 钢抱箍宜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设计及验算,验算内容包括箍身应力、螺栓抗拉强度、螺栓抗剪强度、螺栓拧紧力矩、连接板强度及刚度、抱箍与墩柱之间静摩擦力等;www.gc5.com
2.2.1.10 沙桶和卸落块宜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设计及验算,验算荷载包括盖梁结构自重及模板等施工荷载;
2.2.1.11 盖梁支架纵、横梁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纵梁间应根据跨度设置必要的横向连接,连接件宜采用对拉螺杆;
b) 横梁、纵梁应在承受集中荷载较大的位置设置竖向加劲肋,加劲肋应与纵梁或横梁焊接牢固;
c) 贝雷梁作纵、横梁时,其支承点宜布置在竖杆节点位置,当支承点不在竖杆节点位置时,应在支承点附近进行补强;贝雷梁应在其支承位置处设置限位装置,不宜将贝雷梁与其他结构进行焊接。
2.2.1.12 盖梁支架长度、宽度应满足盖梁施工需求。盖梁支架数量可根据盖梁计划工期,单榀盖梁施工周期和循环次数等需求确定,且应与施工工期相匹配;
2.2.1.13 盖梁支架底模系统由底模高程调节支架和底模系列组成。底模高程调节支架由不同型号型钢组拼成装配式模块化调节支架,底模系列由钢模板或竹胶板和方木组拼而成;
2.2.1.14 盖梁施工支架两侧和下方有通行道路或有交叉作业时,应设置防落物平台、混凝土防撞墩、铁马或水马等;
2.2.1.15 盖梁施工作业平台应与盖梁支架一同设计,应设计有钢筋绑扎、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和压浆等施工的作业空间。作业平台结构由纵横梁支撑体系、脚手(踏脚)板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组成。脚手(踏脚)板宜采用装配式复合模板(跳板),各构件之间采用螺栓、卡扣等方便安拆的连接件。作业平台四周应设计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使施工平台外侧面完全封闭,形成一个绕盖梁封闭的高处作业空间;
2.2.1.16 盖梁支架基础宜设计成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基础,并按JTG 3363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基础进行设计及验算。当支架基础位于承台或系梁顶位置时,应在承台或系梁施工时预埋钢板(法兰盘)连接件;当支架基础位于地基时,应在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时预埋钢管柱法兰连接件,并在基础周边做好排水工作。
2.2.2 当地基承载力较高、支架高度不大于10 m且盖梁建筑高度不大于3 m时,盖梁施工宜选择盘扣式满堂支架。当满堂支架底下有通车要求时,宜选择“盘扣式钢管+型钢钢管”组合支架。满堂支架结构形式布置具体要求如下:
2.2.2.1 盘扣式钢管支架结构形式自下而上布置:混凝土基础→盘扣式钢管支架(顶底托)→分配梁→底模系统→施工作业平台和护栏;
2.2.2.2 “盘扣式钢管+型钢钢管”组合支架结构形式自下而上布置: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钢管立柱→沙桶或卸落块→横梁→纵梁→分配梁→盘扣式钢管支架(顶底托)→底模系统→施工作业平台和护栏。
2.2.3 当采用悬挑式支架盖梁施工时,宜选择悬挑钢桁架式落地支架、大悬臂悬托式钢桁架支架、抱箍型钢支架、销棒式型钢支架。悬挑式支架结构形式布置具体要求如下:
2.2.3.1 当基础位于沥青路面或承台上、墩柱高不大于12 m且盖梁建筑高度不大于3 m、悬臂长度不大于12 m时,盖梁施工宜选择悬挑钢桁架式落地支架,支架由纵桥向两片桁片和支撑架组成。支架结构形式自下而上布置:混凝土基础或预埋件→钢管立柱→沙桶或卸落块→型钢桁架纵梁→横向分配梁→调节支架和底模系统→作业平台和护栏;
2.2.3.2 对薄壁墩或框架墩柱,当盖梁高度不大于3 m且悬臂长度不大于15 m时,盖梁施工宜选择大悬臂悬托式钢桁架支架,支架由纵桥向两片桁片和支撑架组成。支架结构形式自下而上布置:销棒→沙桶或卸落块→型钢桁架纵梁→横向分配梁→调节支架和底模系统→作业平台和护栏;
2.2.3.3 对圆柱墩盖梁施工,宜选择抱箍型钢支架。当盖梁高度小于1.4 m 时可采用单层抱箍,大于1.4 m 时宜采用双层抱箍。支架结构形式自下而上布置:抱箍→型钢纵梁→横向分配梁→调节支架和底模系统→作业平台和护栏;
2.2.3.4 对墩柱高度大于25 m的方形墩盖梁施工,宜选择销棒式型钢支架。支架结构形式自下而上布置:销棒→牛腿→型钢纵梁→横向分配梁→调节支架和底模系统→作业平台和护栏。
2.2.4 当采用组合式支架盖梁施工,宜选择贝雷(+型钢)钢管组合支架。组合式支架结构形式布置具体要求如下:
2.2.4.1 组合支架结构形式自下而上总体布置:钢筋混凝土基础或预埋件→钢管立柱→沙桶或卸落块→横梁→贝雷桁架或型钢纵梁→横向分配梁→调节支架和底模系统→作业平台和护栏;
2.2.4.2 对双排钢管柱位于地基上的单墩柱双悬臂盖梁施工,宜选择单柱双悬臂贝雷钢管组合支架或型钢钢管组合支架;
2.2.4.3 对双排钢管柱位于承台或系梁位置的双墩柱盖梁施工,宜选择双柱门式贝雷钢管组合支架或型钢钢管组合支架;
2.2.4.4 对一排钢管柱位于承台或系梁位置、另一排位于地基上的双墩柱单悬臂盖梁施工,宜选择双柱单悬臂贝雷钢管组合支架或型钢钢管组合支架;
2.2.4.5 对三排钢管柱位于地基上的双墩柱双悬臂盖梁施工,宜选择双柱双悬臂贝雷钢管组合支架或型钢钢管组合支架;
2.2.4.6 对三排钢管柱位于承台或系梁位置、其他几排位于地基上,且墩柱之间需设置通行道路的三墩柱盖梁施工,宜选择三柱式贝雷钢管组合支架或型钢钢管组合支架;
2.2.4.7 对二排钢管柱位于承台或系梁位置、其他几排位于地基上,且墩柱之间需设置通行道路的三墩柱单悬臂盖梁施工,宜选择三柱单悬臂贝雷钢管组合支架或型钢钢管组合支架;
2.2.4.8 对二排钢管柱位于承台或系梁位置、其他几排位于地基上,且墩柱之间需设置通行道路的三墩柱双悬臂盖梁施工,宜选择三柱双悬臂贝雷钢管组合支架或型钢钢管组合支架。
2.2.9 盖梁施工作业平台设计,宜选择型钢、脚手(踏脚)板、装配式护栏及连接构配件组成的施工操作平台。按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设计,以便于工人具有舒适的操作空间和良好的作业环境。

2.3 支架制作
5.3.1 盖梁支架应由专业生产厂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加工制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2.3.1.1 盖梁支架所用材料及构配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对主要受力部件的原材料应进行复检并出具材料复检报告。材质、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等应满足设计要求,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并挂设标识牌;
2.3.1.2 钢管、型钢、钢板等钢材的材质应符合GB/T 700、GB/T 1591、GB/T 13793和GB/T 3091的有关规定;焊接质量应符合GB 50661 的有关规定,关键焊缝应全数进行质量检查。构件焊接后应及时进行调直、调平等工作;
2.3.1.3 钢管、型钢、抱箍等循环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表面应喷防锈漆。
5.3.2 钢管立柱按设计要求分段下料、分段制作,在钢管立柱两端分别焊接法兰盘形成不同标准长度的钢管立柱,便于安装和调节高程。在标准段钢管立柱侧边按标准间距分别安装水平剪刀撑和剪刀撑连接钢板,并按设计要求在钢板上钻孔,便于剪刀撑安装。
2.3.3 悬挑式支架采用型钢加工制作,加工制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2.3.3.1 悬挑钢桁架式支架、大悬臂悬托式钢桁架等构件成批下料前应首先制作样本,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批量下料,在组对、施焊的过程中应对胎具、组合件进行检测,确保半成品和成品质量符合要求。在加工制作完成后,应在地面进行预拼装;
2.3.3.2 钢抱箍由两块半圆形钢板组成,应用折板机将钢板弯曲成型,在半圆形钢板两端分别焊接加强型连接钢板,在连接钢板上按设计要求钻孔,并在连接钢板和集中受力点位置焊接加劲钢板;
2.3.3.3 销棒由实心棒和螺母组成,应用车床将实心棒两端车丝形成螺纹,并配套螺母;
2.3.3.4 牛腿由长方形和三角形钢板组成。按照设计要求在车床上将长方形钢板钻取略大于销棒直径的孔洞,并将长方形和三角形钢板焊接形成牛腿,焊缝应符合GB 50661 的有关规定。
2.3.4 沙桶通常由上、下两段不同直径的钢管加工制作而成。在上段钢管的顶、底面焊接钢板,底面钢板同钢管直径 ,顶面钢板常为大于钢管直径的正方形钢板;在下段钢管的侧面钻取流沙孔洞,并在底面焊接大于钢管直径的正方形底钢板。
2.3.5 卸落块由上、下两个三角楔形块和对拉螺杆加工制作而成。三角楔形块由正面、顶面和斜面三块长方形和侧面两块三角形钢板焊接而成,并在正面和斜面两块长方形钢板正中位置钻取略大于对拉螺杆直径的长方形孔洞。
2.3.6 纵、横、分配梁采用型钢(贝雷梁)等常用定型钢构件加工制作。型钢需接长时,接头强度不应小于型钢自身强度。
2.3.7 盖梁支架底模系统采用钢板和型钢或竹胶板加工制作,加工制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2.3.7.1 底模由生产厂家按设计要求制作形成定型钢模板或定型竹胶板底模,与型钢或方木组拼而成底模系列;
2.3.7.2 底模高程调节支架由不同型号型钢焊接成不同规格尺寸的模块化定型可调节支架或采用盘扣式满堂支架。
2.3.8 盖梁施工作业平台由型钢、钢管等构件加工制作而成,加工制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2.3.8.1 分配梁由槽钢或工字钢根据盖梁施工所需作业空间加工制作;
2.3.8.2 脚手(跳)板由方钢、竹胶板等加工制作;
2.3.8.3 防护护栏由钢管、型钢、螺栓、挡脚板等加工制作。
2.4 支架基础施工
2.4.1 支架地基宜采用换填并压实的方式处理,换填厚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在地基四周设置排水沟。
2.4.2 盘扣式钢管支架基础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根据设计方案浇筑支架基础(垫层)混凝土。
2.4.3 钢管支架宜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基础,亦可采用在钢管支墩位置开挖立模浇筑钢筋混凝土基础。
2.4.4 钢管支架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扩大基础,在扩大基础顶面预埋钢板,预埋钢板根据钢管柱法兰盘规格尺寸设置地脚螺栓预埋件及预埋钢筋。
2.5 支架安装
2.5.1 支架安装前,应根据自身结构体系、起重设备性能等确定分段位置和安装顺序。分段安装时,分段结构整体稳定性应满足有关要求。
2.5.2 位于地基基础的支架,安装前应按照GB 50202的有关要求对地基基础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地基基础承载力、沉降值及排水系统等满足施工要求。
2.5.3 钢管柱、型钢桁架、贝雷梁等宜在地面拼装,拼装检验合格后,人工(登高车)配合汽车吊等适用机械设备进行安装。
2.5.4 盘扣式钢管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4.1 安装场地应平整、坚实,场地排水应顺畅,陆域场地不得有积水;
2.5.4.2 不同类型、直径、壁厚或材质的钢管材料不宜混合使用;
2.5.4.3 钢管支架应逐排、逐层进行搭设;
2.5.4.4 钢管支架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两步,自由高度不宜大于4 m;
2.5.4.5 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2.5.4.6 每搭设完一步架体后,应及时校正立杆的纵距、横距、垂直偏差及水平杆的步距、水平偏差;
2.5.4.7 盘扣式钢管支架安装应符合JGJ/T 231的有关规定。
2.5.5 贝雷钢管组合式落地钢管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5.1 基础及墩柱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保预埋件位置及高程设置准确,满足钢管立柱及连接件安装精度要求;
2.5.5.2 钢管立柱底部与基础之间应密贴并连接稳固;
2.5.5.3 钢管立柱在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校正钢管立柱垂直度和柱顶轴线位置,钢管立柱的接头应连接牢固、平顺;
2.5.5.4 钢管立柱安装时,应及时安装连接系(水平、剪刀撑)和连接件,确保立柱自身稳定性;连接系安装之前,应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临时措施稳定立柱;
2.5.5.5 沙桶或卸落块应安装在钢管立柱中心位置,并在周边设置限位装置,梁系安装时应调整其支撑位置与立柱中心线重合,梁系与沙桶或卸落块顶面限位装置应连接紧密、牢固;
2.5.5.6 贝雷桁架应对称、整片安装,应及时安装对拉螺杆(水平)连接件,确保贝雷桁架紧贴墩柱,并在贝雷桁架与墩柱间垫实橡胶条或方木;
2.5.5.7 贝雷桁架应与沙桶或卸落块之间应密贴并连接限位装置。
2.5.6 钢抱箍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6.1 钢抱箍使用前,应对其承载力及螺栓拧紧力矩进行试验;
2 5.6.2 钢抱箍安装应使用扭矩扳手将螺栓逐个对称拧紧,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2.5.6.3 安装钢抱箍时,应使抱箍箍身与墩柱密贴;
2.5.6.4 钢抱箍内壁宜加垫摩阻力较大的柔性材料,增加抱箍与墩柱之间的摩擦力;
2.5.6.5 钢抱箍安装完成后,应在抱箍下方设置标记,并在其承受荷载后观测其是否滑动;
2.5.6.6 沙桶或卸落块应安装在钢抱箍加强板(耳板)位置,并应安装紧密、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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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销棒及牛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7.1 墩柱施工时应在设计位置根据剪力销规格预埋PVC套管或预埋钢套管,形成预留孔,并在两端孔口位置按设计要求进行局部钢筋加强,确保混凝土不被压坏;
2.5.7.2 销棒材质、直径、长度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2.5.7.3 销棒安装时应设置标记,伸入预留孔及外露长度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5.7.4 牛腿安装时应将销棒螺母拧紧,使牛腿与墩柱密贴;
2.5.7.5 牛腿安装位置应准确,顶面应水平。
2.5.8 托架(型钢桁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8.1 墩柱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对预埋件进行固定,预埋件位置及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2.5.8.2 托架(型钢桁架)结构宜采用在地面拼装成型、人工配合机械整体吊安装;
2.5.8.3 托架(型钢桁架)结构起吊时,应至少设置2个吊点及2根牵引绳,便于吊装时调位和与预埋件连接;
2.5.8.4 托架(型钢桁架)结构与销棒或预埋件的连接应稳固、可靠,位置应准确;
2.5.8.5 托架(型钢桁架)应对称、整片安装,并及时安装对拉螺杆(水平)或剪刀撑连接件。
2.5.9 纵、横梁系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9.1 纵梁、横梁安装的平面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5.9.2 纵梁、横梁宜在地面拼装成整体后吊装就位;
2.5.9.3 纵梁、横梁安装时,应严格控制侧向弯曲,侧向弯曲矢高应小于跨度的1/1000 且不得大于20 mm;
2.5.9.4 钢管柱顶面安装的沙桶或卸落块应与纵梁、横梁连接紧密、牢固。
2.5.10 盘扣式钢管支架施工作业平台的安装按照本指南第5.5.4的有关规定执行。
2.5.11 盖梁施工作业平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1.1 作业平台底面应满铺脚手(跳)板并固定牢靠,不得有空隙、探头板和飞跳板;
2.5.11.2 作业平台上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标明允许荷载限值和承载人数;
2.5.11.3 作业平台的临空面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 m,栏杆的立柱应插入施工平台槽钢上开口,槽钢与分配梁采用U型螺栓连接牢固;
2.5.11.4 作业平台外侧应使用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
2.5.12 作业平台的支撑体系兼作盖梁施工支架时,应按JTG/T 3650的有关规定进行预压。
2.5.13 支架安装完成后,施工(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对支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各种支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JTG F90的要求。
2.6 支架拆除
2.6.1 当混凝土强度达到2.5 MPa后方可拆除侧模,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后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拆除支架时应设置警戒线,采用登高车(作业人员)配合汽车吊等适用机械拆除。
2.6.2 支架拆除顺序:卸落块(沙桶)落下→底模系统→分配梁→主梁(桁架、贝雷)→卸落块(沙桶)→钢管支架(抱箍、钢棒)→基础。
2.6.3 作业平台拆除顺序:安全网→栏杆→平台跳板,且应从一端向另一端方向拆除,不得上下同时作业。
2.6.4 支架拆除应有指挥人员现场指挥,并严格按照拆除顺序作业。拆除人员不得站在正在起吊的架体或作业平台上进行拆除作业。拆除的构件严禁向地面抛掷,拆除作业应避免在恶劣天气进行。
2.6.5 支架拆除前应将支架上所有零散物件、机具设备等及时清理干净。拆除支架时,待拆构件应在起重设备将钢丝绳吊紧后再解除其与剩余结构的连接。
2.6.6 底模系统、分配梁、钢管支架等施工支架应逐块逐根地拆除,拆除的支架材料、各构配件等应统一向下传递或吊运至地面后,按编号分类集中存放,并应进行清点和检查验收,螺母、螺栓等小型构件应分类装箱保管。


三、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
3.1 一般规定
3.1.1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和使用说明。
3.1.2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下方当有行车道路、人员通行或作业人员时,应设置防落物措施。
3.1.3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使用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设计
3.2.1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应根据结构特点、作业高度、现场作业条件等因素,宜设计为盘扣式钢管支架、移动式悬臂吊篮等结构形式,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1 盘扣式钢管支架操作平台应符合JGJ/T 231的有关规定。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3.2.1.2 移动式悬臂吊篮由行走系统、配重块、护栏和爬梯、吊篮底面操作平台组成。施工作业空间、结构的强度和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相关要求。
3.2.2 移动式悬臂吊篮行走系统由滑轮和预制梁顶面型钢轨道组成或橡胶车轮及动力系统组成。配重块为预制混凝土或铅块等其他金属材质。
3.2.3 移动式悬臂吊篮设有预应力施工人员上下行走的爬梯和操作平台,并设置挂有安全带、安全绳的安全设施。
3.3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制作
3.3.1 操作平台应有专业生产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加工制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3.3.1.1 原材料及构配件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材质、外观质量、尺寸规格等应满足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2 移动式悬臂吊篮由滑轮、型钢、角钢、方钢等根据设计图纸规格尺寸加工制作而成,所用钢材材质应符合GB/T 700、GB/T 1591、GB/T 13793和GB/T 3091中的相关规定。
3.3.2 移动式悬臂吊篮焊接应符合GB 50661 的相关规定,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GB 50205 的相关规定。
3.4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安装
3.4.1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要求进行安装。
3.4.2 采用盘扣式钢管支架作为操作平台时,安装前应对地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方可进行安装,安装按照本指南第5.5.4的有关规定执行。
3.4.3 移动式悬臂吊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1 移动式悬臂吊篮上应标明允许荷载和承载人数;
3.4.3.2 移动式悬臂吊篮型钢轨道应与预制梁预埋件连接牢固;预埋件可采用植筋或使用护栏预埋筋。
3.4.4 移动式悬臂吊篮采用汽车吊在桥面或地面上进行安装。
3.4.5 移动式悬臂吊篮安装完成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5 二次张拉、压浆施工操作平台拆除
3.5.1 盘扣式钢管支架操作平台自上而下进行拆除。
3.5.2 移动式悬臂吊篮采用人工配合汽车吊等适合工具从预制梁上拆除吊至地面后解体。
四、 上下安全通道
4.1 一般规定
4.1.1 盖梁施工时,人员上下安全通道宜选用梯笼或钢爬梯。
4.1.2 梯笼或钢爬梯应进行必要的设计验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4.1.3 在梯笼顶节与盖梁作业平台之间水平通道的底部支撑、通道底板和防护栏杆两端应分别与梯笼和盖梁施工作业平台栓接,并设置缆风绳对梯笼进行对称固定。
4.1.4 水平通道的临边侧应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板、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JTG F90的有关规定。

4.2 梯笼(钢爬梯)设计
4.2.1 梯笼(钢爬梯)由生产厂家设计、制造,并具有出厂合格证。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以下事项:
4.2.1.1 笼体的结构设计,力求做到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2.1.2 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能够满足预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需要;
4.2.1.3 选择材料时,力求做到常见通用、可周转利用、便于保养维修;
4.2.1.4 结构选型时,力求做到受力明确、构造措施到位、搭拆方便、便于检查验收。
4.2.2 梯笼(钢爬梯)及水平安全通道应符合JGJ 59的有关规定,当工程处在城镇区域,尚应符合城市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有关标准。
4.2.3 人员上下钢爬梯采用方钢,并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4.2.3.1 钢爬梯的梯宽宜为0.6 m、梯高不宜大于5 m,大于5 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4.2.3.2 钢爬梯的踏步高与踏步宽的组合应一致,踏步间距应相同,踏步间距不宜大于0.2 m;
4.2.3.3 梯高大于3 m时应设置安全扶手,沿着其整个长度方向上连接可抓握,扶手外表面距周围其他物体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 mm。
4.2.4 水平安全通道可采用型钢、通道底板和防护栏杆组成。
4.3 梯笼(钢爬梯)制作
4.3.1 钢爬梯及水平通道为非定型产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加工制作,制作工艺应确保构件的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妨碍通行的外部缺陷。
4.3.2 制作完成的钢爬梯及水平通道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和其他缺陷,应符合GB 4053.1的有关规定。
4.3.3 结合使用的环境条件,应对钢爬梯及水平通道进行必要的防锈防腐涂装。
4.3.4 梯笼(钢爬梯)等安全通道由专业生产厂家直接提供,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4 梯笼(钢爬梯)安装
4.4.1 梯笼安装前,应对其基础及排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安装。
4.4.2 梯笼采用人工配合汽车吊按厂家设计说明书和安装顺序进行逐层安装,并应与地面基础预埋件紧固连接。
4.4.3 梯笼每安装一标准节段,应及时进行检查,应校验梯笼的水平度和垂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4.4.4 标准节超过三节的梯笼需增加一道水平连(附墩)接件或缆风绳固定。
4.4.5 梯笼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验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4.5.1 梯笼底节与基础预埋件紧固度及整体固定情况是否合格;
4.4.5.2 各节段连接件(高强螺栓)紧固程度是否合格;
4.4.5.3 扶手系统、安全网等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是否完备;
4.4.5.4 安全防护设施(缆风绳)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
4.4.5.5 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4.4.5 钢爬梯采用机械设备吊装至施工作业平台上,钢爬梯底脚应与作业平台固定牢固。
4.4.5 水平通道两端应分别与梯笼和盖梁施工作业平台连接牢固。
4.5 梯笼(钢爬梯)拆除
4.5.1 钢爬梯及水平通道采用人工配合机械设备拆除后分别吊运到地面。
4.5.2 梯笼拆除前应全面检查梯笼各节段之间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4.5.3 梯笼拆除作业应由上而下逐段进行,连(附墩)接件应随施工通道逐段拆除,不得提前拆除连(附墩)接件。
4.5.4 梯笼拆除的螺栓等构件应采用袋装后,再吊运到地面,不得从高处抛掷。
五、 防落物平台
5.1 一般规定
5.1.1 位于等级道路上的盖梁(涉路)施工,应设置安全防落物平台。防落物平台防护范围根据盖梁施工作业影响范围确定。
5.1.2 防落物平台与盖梁支架和操作平台应连接牢固。
5.2 防落物平台设计
5.2.1 防落物平台设计分为定型和非定型两种规格,应进行必要的设计验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防落物平台应用示例见附录A.8。
5.2.2 防落物平台可采用型钢、木工板+薄钢板、密网形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5.3
5.3.1 防落物平台为非定型产品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加工制作。
5.3.2 制作完成的耳板、U型扣(螺栓)等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和其他缺陷。
5.4 防落物平台安装
5.4.1 防落物平台采用人工配合机械设备等适合工具按主梁、次梁、木工板+薄铁板、密网顺序进行安装,并应与盖梁施工支架连接牢固。
5.4.2 在防落物平台周边醒目位置安装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5.5 防落物平台拆除
5.5.1 防落物平台先拆除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后,再按安装逆向顺序拆除。在防落物平台拆除吊装范围下方不得有人员。
5.5.2 拆除的U型扣(螺栓)等构件应采用袋装后,再吊运到地面,不得从高处抛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