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根据广珠城际客运专线ZH-2标段跨中山、江门市主要干道50余处,地处经济发达区域,主要干道交通流量接近饱和,为使大规模跨路施工对交通影响降到最低,消除跨路施工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应用成功的交通疏导措施及安全防护方案,可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跨路施工;交通疏导;安全防护
 
1 广珠城际ZH-2标跨公路施工状况
1.1跨公路情况统计
本标段位于中山市和江门市境内,主线起讫里程为DK43+934.47~DK62+822.49,支线小榄至江门起讫里程为JDK45+233.09~JDK71+232.83,全线长44.92km,全部为桥梁,1300余跨,其中连续梁44联。所经区域工厂较多,人口密集,公路网较发达,全标段跨高速公路3处,跨一级道路或城市主干道14处,跨二级道路或城市次干道38处,跨其他道路100余处。
1.2沿线交通压力
跟据日常统计,60%的主要干道上车流量高峰小时饱和度基本达到95%,其中大吨位货运车辆达到42%左右。105国道极端高峰车流量达到6000轴次/小时,南北走向不均匀系数为1.1,向北广州方向多于向南珠海方向。下午5点半后,105国道、S268省道(支江公路)、联丰路等部分路段经常出现严重交通堵塞。据对中山市东升-小榄-古镇经济圈内交通调查,主流交通都集中在主干道上,交通较为集中,当多处跨主干道工程同时施工时,道路交通堵塞状况更加严重,本文对沙朗特大桥跨105国道、中江高速公路,拱北河特大桥跨古神路,东升特大桥跨工业大道高峰车流量进行了统计统计时间:2008年6月25日~6月28日。
1.3存在的安全隐患
跨公路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两方面,一是车辆撞击施工设施,威胁施工安全;二是施工过程中落物打击高速行驶车辆,威胁行车安全。各跨主干道连续梁施工点,交车流量大,车速较快,其中105国道交通畅通时车速60~80Km/h,中江高速公路车速100~120Km/h。由此可见,跨公路施工交通安全威胁极大,交通安全是制约跨路施工的关键因素之一。
2道路通行能力技术探讨措施
跨公路施工是否进行封道,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道路容许通行能力,二是施工期间道路交通高峰流量,三是封道后剩余车道能否满足高峰车流要求。一般一条车道容许通行能力近似计算公式如下:
Np=3600/T(式1)
T=S/V(式2)
Np———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容许通行能力(辆/小时);
T———连续车流平均车头距离间隔时间(秒);
S———平均车流安全距离(米);
V———平均车流速度(米/秒)。
车辆高速行驶安全距离并没有明确法规要求,安全距离应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确定,一般快速干道安全距离的确定方法为:大型车用其行车时速值减去20,小型车用其行车时速值除以2,所得的数值即为跟车行驶时最小安全间距的米数。
根据统计,中山地区主要干道大型车约占42%,行车平均速度约60 Km/h;小型车约占58%,平均行车速度约80 Km/h。由此,可根据以上公式(1)(2)粗略计算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容许通行能力。
平均安全距离:
S=0.42×(60-20)+0.58×(80/2)=40(米)
平均车速:
V=(0.42×60+0.58×80)×1000/3600=19.89(米/秒)
连续车流平均车头距离间隔时间(暂不考虑车身长度):
T=S/V=40/19.89=2.01(秒)
中山经济圈主要干道单车道容许通行能力:
Np=3600/T=1790(辆/小时),
Np取值1700。
由此可确定ZH-2标段主要跨路施工能否占用行车道初步方案。
3交通疏导措施施
工交通疏导措施是一项跨越或占用既有道路进行工程施工,对交通造成一定影响时,需要引导行人和车流改道或绕道通行,以减轻施工路段交通压力的技术措施。交通疏导措施可分为作业区域交通疏导和外围交通疏导措施。
3.1作业区域交通疏导措施
以东升特大桥跨工业大道为例,工业大道双向四车道,施工过程需要占用右侧一条车道,占道后Ni为1900辆/小时,容许最大通行能力Np为1700辆/小时,Ni>Np。采取将摩托车分流到临时便道通行的措施,减轻主干道交通压力,确保封道后的高峰车流满足要求,交通疏导措施
3.1.1交通疏导标志及警示标志的布置
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可变标志牌、便道标线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以及防撞设施。
L———警告区;
Ds———上游过度区;H———缓冲区;
G———工作区;
Dx———下游缓冲区;
Z———终止区。
3.1.2相关数据要求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一般取50m,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一般取30m,终止区最小长度一般取30m。
3.2外围交通疏导措施
以拱北河特大桥跨古神路为例进行外围交通疏导措施方法探讨。根据古镇交警道路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防护方案,要求对挂蓝下方行车道进行封闭,以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现场调查,古神路高峰小时车流Ni为2000辆/小时,容许最大通行能力Np为1700辆/小时,Ni>Np。封道施工后,需要采取外围交通疏导措,分流200辆/小时以上的交通车流量到周边同兴路,方可满足施工期间古神路高峰车流的需要。
4跨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探讨
4.1路面交通安全防护措施
一般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规定平面布置,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⑴限速措施。在围蔽区前方,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限速标志,条件许可的设置减速带,使行驶车辆速度降低。
⑵防撞措施。一方面要防止车辆撞击施工临时设施,给施工造成安全威胁;另一方面要防止车辆撞击围蔽装置上,给车辆造成伤害。因此需要在迎车面设置限高架、防撞桶、夜间警示灯。
⑶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夜间施工,作业人员在道路旁行走必须穿戴反光背心,派专人指挥施工进出车辆。
4.2跨路施工防护棚架
安全措施为了保证行车道上方坠物不伤及行驶车辆和行人,跨路连续梁施工须搭设防护棚架进行安全防护。西江特大桥东引桥3~6#墩、沙朗特大桥113~116#墩、东升特大桥70~73#墩连续梁均采用搭设防护棚架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防护。本位以沙朗特大桥113~116#跨为民路为例,防护棚架如图3所示。
第一级安全防护:跨公路段连续梁施工作业平台设置防护栏,临边挂好密目式安全网,禁止临边堆放杂物,防止杂物下落。
第二级安全防护:采用型钢搭设防护棚架,棚架顶满铺胶合板,并具有一定承载力,在胶合板底部挂一层密目式安全网。
4.3跨公路连续梁挂蓝安全防护措施
沙朗特大桥41~44#号墩74.9+125+74.9m联连续箱梁,施工方案采用三角挂蓝悬臂现浇,主跨125m,跨越中江高速、105国道,车流为中山地区最繁忙路段之一,车速较快,安全威胁极大,一旦发生意外将是灾难性的事故,因此,此工点被列为高危工点,重点监控对象。
最初安全方案采用搭设防护棚架进行安全防护,但由于线路跨越中江高速和105国道,此连续梁与105国道斜交54.5度,重叠宽度44.92米;与中江高速公路斜交39.3度,重叠宽度44.49米,箱梁底面至中江高速路面净空8.3米,挂蓝施工将占用1.5米净空,剩下6.8米净空。若在高速公路上搭设防护棚架,需要搭设跨度约90米,跨中无空间设置立柱,棚架自身安全稳定性差,且也不能满足中江高速净空需要。中江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中山交警、中山公路局考虑到此联连续梁空间位置特殊,下方道路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所跨道路跨度较大,搭设防护棚架方案不可行。经过与地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协商,达成共识方案:加强挂蓝自身安全防护,调节施工工艺,挂蓝行走、灌注砼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时刻,不封闭行车道的施工方案,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⑴挂蓝走行安全措施。挂蓝行走采取双保险措施,一是滑轨设置限位装置,防止三角架溜车;二是挂蓝滑轨和三角走行时,在其后方设置倒拉葫芦链,边走边松葫芦链,限制挂蓝走行速度和位移,确保挂蓝走行安全。行走前派安全员进行专项检查。
⑵挂篮安全性能监控措施。挂篮每施工完一循环后(行走前),由机械部门组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确认挂篮性能良好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挂蓝走行到位后,立即将后锚固定,检查精扎螺纹钢受力状态,弯曲度,确保挂篮在静态受力状态安全可靠。
⑶安全围闭措施。梁顶面临边采用0.75mm厚铁皮围蔽,高度1.8m。挂蓝底模采用3mm厚钢板全封闭,并挂一层密目式安全网。挂蓝平台四周护栏采用0.75mm厚铁皮围蔽,高度1.8m高。挂蓝侧面和前端采用钢丝网片封闭,钢丝网外侧挂用密目式安全网重复防护。
⑷行车安全措施。在挂蓝侵入主车道上空,进行挂蓝移动、灌注混凝土等作业时,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时刻,尽量安排在夜间10:30~临晨6:30之间时段。待挂蓝走行到位或混凝土灌注完毕后恢复交通,以确保行车安全。
5结束语
跨公路施工交通疏导与安全防护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在日常安全管理缺少相关的依据,是现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同时,跨公路施工安全隐患众多,安全威胁极大,一旦发生意外,将是灾难性事故。因此,跨公路施工交通疏导与安全防护措施不可小视,在现场进行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时一定要综合分析道路交通状况、危险源、破坏性质,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切合实际的交通疏导措施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将这些技术措施与安全防护做到位,确保跨路施工安全可靠,万无一失。广珠城际ZH-2标段跨路工程已经全部完工,经过施工单位和监督站历经近两年的共同把关,以上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措施成功应用,顺利完成了施工任务,工期提前完成,安全稳定可控,此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措施成功经验可为类似大范围跨路施工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2]《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4]《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