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扣15分
违反规定使用已被淘汰、被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如实心黏土砖)和施工技术,扣15分
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扣5分
无材料管理及检验制度,扣5分;制度不完善,扣1~3分
未按要求执行材料进场、退场验收和使用前检验制度,每次扣5~10分
进场材料批次、数量记录不完整,质量文件不全,每处扣1分
伪造检测数据或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扣15分
材料检验、试验报告等文件缺失,扣5分
不按检测规程进行检测,扣5分
检测仪器设备没有按规定检定(或校准)或检定(校准)结果不符合要求,扣5分
 现场材料存储不当,每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