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施工程序
施工程序为:施工准备→平整场地→测量放样→外部引截排水→基坑开挖→基坑防护→坑内排水→基坑清理→基坑回填(混凝土成品以后)
5.2施工工艺
1.测量放样
首先利用控制测量网通过全站仪定出承台中心位置以及轮廓尺寸,并打上木桩作为标志。
按承台边缘线,考虑1:0.6的坡度,向外延伸3米打桩,并拉线撒石灰,定出边线在十字线上及交角出的桩点,以确定基坑开挖范围。
2.引截地表水
基坑开挖之前,应先做好地面排水系统,在基坑顶部外缘四周应设置向外排水坡或设置防水梁,在适当距离出设置截水沟,应采取防止水沟渗水的措施,避免影响坑壁稳定。
3.基坑开挖
3.1.基坑开挖尺寸的确定
由于施工现场基坑顶部右侧边缘为施工便道,动载较大,基坑顶边缘留有大于1米的护道。其余3侧预留50cm,底面四周按照各加宽50cm进行设计。基坑开挖深度为平均6m,结合便道宽度,在靠近行车道一侧坑壁按照1:0.75的坡度放坡,其余3侧均按照1:0.6的坡度施工。
3.2.基坑开挖
基坑使用挖掘机分二级进行开挖,自卸汽车运土至指定地点存放。基坑顶部无静荷载,开挖至基底以上30cm范围采用人工开挖防止超挖,在进行承台施工前,人工突击挖除,并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深基坑施工时采用“横挖法”,以基坑整个横断面的宽度和分层深度,从一端逐渐向前开挖,先开挖上下施便道,供施工车辆运土行驶使用。
本工程基坑分两层开挖,第一层开挖深度为3米,第二层开挖直至基坑底部标高,深度3-4米左右,两层之间设50cm的碎落平台,具体环境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稍作调整,以保证施工安全为前提。
开挖过程中,挖机边开挖边压实,在开挖中尽量避免超挖,以防止基坑坑壁不稳引起塌陷,基坑开挖土石方甩至上边挖土机工作面内,但不得在基坑边缘2米内堆积渣土,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及时装车运送至弃碴场。
基坑在开挖中,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基坑放坡距离不足时,可适当放小坡度,在开挖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挂网喷浆支护。
施工中,随时注意基坑周围的土质情况。当基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等影响基坑稳定时,立即加固支护,并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冲刷坑壁。
基坑防护在开挖过程中及时跟进,当第二台阶开挖完成后,在基坑底部,按照基坑坡度设置钢管架,并沿钢管架在靠坑壁侧插入竹胶板,以防止落石和小塌方,保证基坑的安全施工。
当基坑濒临河道,积水浸泡基坑容易渗透垮塌时,或者开挖中坑壁已呈现严重变形时,在第二台阶开挖完成后,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沿坑壁堆码沙袋,维持坑壁的稳定性。
位于陡坡坡面上墩台,墩台基础施工时边坡开挖后应及时防护,并将坡面上不稳定的土体清除。
由于本桥跨越既有112国道,按照设计要求,3#和4#桥墩基础开挖时采用钢板桩防护,经业主同意设计院变更,对3#,4#墩基坑开挖防护采用锚喷土钉墙方案及钻孔桩防护方案。减少对既有设施的破坏和干扰,同时加强基础施工期间的安全,边检测边施工,根据检测信息对可能发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为保证基坑施工安全及既有公路的行车安全,在钢板桩的外缘,开挖后及时进行挂网喷浆支护,加强坑壁的稳定性,严禁基坑盲目抽水,避免因抽取地下水而引起的建筑沉降,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施工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公路的行车安全,既有公路边坡施工完成后按照原装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