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原材料
1、水泥
拌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根据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工程需要,分别选用现行国家标准的5大水泥。
(1) 运低工地的水泥,应按批对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的水泥进行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的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时,必须再次按上述规定进行复验。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必须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
(2)水泥储运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装运水泥的车、船应有棚盖。
② 贮存水泥的仓库应设在地势较高处,周围应设排水沟。
③ 袋装水泥在装卸、搬移过程中不得抛掷。
④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批堆垛,堆垛高度不宜大于1.5~2.0m。堆垛应架离地面0.2m以上,并距离四周墙壁0.2~0.3m,或留一通道。
⑤ 先到的水泥应先用。
⑥水泥严禁露天堆放,临时露天堆放时应上盖下垫。
2、细骨料
(1)混凝土用的细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粒径在5mm以下的天然砂,或采用硬质岩石加工制成的机制砂。
(2)对于新选原料产地和选定的细骨料应按批作外观、筛分析、细度模量、泥块含量、有机物含量等的检验。
(3)拌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中砂;当采用粗砂时,应提高砂率,并采用符合混凝土和易性要求的水泥用量;当采用细砂时宜降低砂率,并应保证混凝土强度。
3、粗骨料
(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卵石或两者的混合物,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板厚的1/2或结构截面的最小尺寸的1/4,也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且不大于100mm。
4、水
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的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的水时,应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检验。
河水不得用于拌制和养护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5、外加剂
(1)混凝土可按其不同要求分别掺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外加剂。
(2)外加剂在掺用前应经试验,以确定其性质、有效物质含量、溶液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在掺用过程中应调拌均匀,并定期进行检查。
(3)当混凝土内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1.8%。
②处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
③处于干湿交替状态或常年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12%。
④钢筋混凝土桥跨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不得掺用含氯盐外加剂。
(4)混凝土掺入外加剂后的凝结速度,应适应混凝土运输和浇筑的需要。
(5)运低工地的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场所,并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