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同煤大唐热电二期2×330MW项目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具体内容:
(一)总平面管理安全监理细则
1 编制目的
总平面管理是创建全国一流火电现场的重要环节和首要环节,为贯彻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规定,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总体预控、在控和可控,将同煤大唐热电建成全国一流现场现场,特制订总平面管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总平面管理要求
各单位依据《同煤大唐热电二期2×330MW项目管理总体策划》进行二次策划,经监理单位、业主批准后具体实施。各单位依照所承揽项目所划定的区域进行现场总的平面布置规划,平面布置规划同样须经监理单位及业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1施工区域
2.1.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各责任区域主要由现场环形施工道路、隔离围网分隔、封闭而成。
2.1.2现场施工场地施工期间保持平整,表面铺设石子,保证雨后不影响施工,并保持整洁。所有基坑、沟道开挖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建立批复后方可进行,所挖土方堆放到指定的弃土场;土方在弃土场存放,经常性进行成形整理。
2.2道路
2.2.1办公区和现场施工区的主要道路、组合场地四周施工道路施工完后,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由同煤集团宏远公司负责。
2.2.2厂区主干道两侧由业主设置国家标准式样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
2.2.3主干道两侧一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物资。
2.2.4道路保持畅通。设备吊装作业,起重设备不得站在道路上而影响车辆通行。履带吊组装、更改工况在场地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提前通过“联系单”提出申请,经监理、业主批准后,组织好人员加班加点进行,以求做到占用道路时间最短化。
2.2.5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通过“联系单”的形式,征得监理单位及业主相关部门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2.2.6现场的道路路面保持平整。
2.2.7现场的机动车辆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路面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设临时交通指挥。
2.3施工及生活废水处理。
集中搅拌站、临建生活区各单位自行设置废水沉淀池,废水处理必须先经过沉淀。
2.4临时建筑物
2.4.1专业工地办公室和班组工具房要求为活动彩板房或砖石砌体房或集装箱,色标为白墙蓝顶。
2.4.2临时工棚及机械挡雨棚等为彩钢板房,色标为白墙蓝顶。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等材料搭建工棚。
2.4.3电焊机集装箱同样刷漆要求各标段做到统一。
2.5标识牌
道路标志、文明施工责任区域标识、危险作业区的警示标识、通用类的安全标识、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等安全设施及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等一律按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进行设计实施,做到规范、美观。
2.6 施工用电
2.6.1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用电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电源从箱式变压器用电缆引出到一级电源柜;主厂房内和锅炉本体施工电源沿柱、梁贴近敷设,其余采用直埋式敷设;一、二级、三级电源盘外形、色标由业主统一要求,专业生产厂家定做。
2.6.2山西电建一、二公司分别负责1#、2#和3#、4#、5#箱式变电站的管理,生活区供电由同煤集团宏远公司负责。
2.6.3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用电事先打用电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本着就近接线的原则从附近箱变进行接引。
2.6.4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2.6.5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警示标志,同时间隔50米至少设置一个地面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埋深、走向等);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2.6.6开关柜或配电箱设置稳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2.6.7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2.6.8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2.6.9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2.6.10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必须设便携式配电盘;便携式电源盘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用橡胶软电缆。便携式电源盘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有效。
2.6.11电焊机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
2.6.12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2.6.13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2.6.14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2.6.15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2.6.16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2.6.17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2.6.1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6.19电源线中间接头。电源线不得使用“护套线”。
2.6.20各供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过的盘柜做好相关记录。
2.7施工机具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美观、规范、醒目;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标识统一,并悬挂美观、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设置规范的防雨棚,要求见本细则4.4.2。
2.8 生活卫生与环保设施
2.8.1施工现场各标段自行设置固定吸烟室(点)与饮水点,外形、色标祥见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明确专人管理,保持吸烟室、饮水点环境清洁。
2.8.2施工现场统一规格型号布设垃圾箱,设置专门垃圾堆放点。
2.8.3固定端、扩建端公共厕所设置经批准后实施,分别由山西电建一公司和山西电建二公司负责日常保洁工作。
2.9施工区域标牌设置
2.9.1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各单位可以采用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宣传,要求做到视觉形象统一、整洁、和谐、协调、美观。
2.9.2职工生活区施工单位设置丰富多彩的宣传牌,如安全漫画、典型事故案例图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图解、紧急救护知识等。
2.9.3施工区域标语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区域布置一定数量的安全标语牌,体现一种安全文化理念。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标准,结合现场的作业面情况布置足够数量的警示牌,起到对施工人员警示提醒的作用。进入施工现场,注意各种安全标示牌,并自觉遵守标牌要求和现场规定。
2.9.4各“工号”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危害辨识牌等。
2.10 施工大型机械配置原则
2.10.1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要求性能良好,保护齐全,保养及时,机械完好性好。
2.10.2大型起吊设备现场布置实现设计规划,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2.10.3起重设备现场设置必须考虑附近其他标段起吊设备,防止作业过程中碰撞。
2.11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管理控
2.11.1厂区控制方格网由华北电力设计院进行测量布设,做好一级和二级永久坐标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每个单位均有保护现场控制桩的义务。
2.11.2原有控制桩位置确实影响到施工作业需“挪位”,必须提前打书面挪位申请,经监理认可后方可执行,挪位后的控制点需要经监理、专业测量人员共同测量确认并做出新的标识。
2.11.3厂区控制方格网经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后交付使用,在使用期间委托电建一公司专门进行控制点的保护、维护及复测工作,使其始终完好有效。
2.1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2.13生活区与施工现场需隔开。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设置统一的分类垃圾箱和合格的消防器材。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理出场。
2.14材料、设备的堆放及保管
2.14.1 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值定位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2.14.2 器材不得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0.5m以上的间距,两端应封闭。
2.14.3 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安全设施、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钢管除锈刷漆,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2.14.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分别存放在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仓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
2.14.5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强制通风。
2.14.6 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堆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2.14.7主厂房内,设备、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妨碍通行。
2.14.8 主厂房内堆放的设备或材料不得超过规定的72小时。
2.14.9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无积水;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严禁将施工现场作为设备材料堆放场使用。
2.14.10材料、设备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必须做好衬垫保护措施。
2.15 防火防爆
2.15.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15.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2.15.3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2.15.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2.15.5 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2.15.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7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15.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2.15.9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2.16垃圾管理
2.16.1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及生活区设置垃圾箱。
2.16.2主厂房内设置垃圾通道或活动垃圾箱,并每天有专人清理。
2.16.3 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谁干谁清”“随时干随时清”。
2.16.4施工垃圾各单位自行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倾倒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2.16.4 废弃物处置
可利用废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在其规定的生产区域内划定废料堆放场,并进行挑选和修复处理;对于不可利用废料,应及时清运至业主指定公用垃圾场。
然后由业主委托单位进行垃圾外运。
2.17治安保卫
2.17.1电厂委托当地保安公司具体负责进入厂区大门、临建办公区的治安值守工作,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厂区及临建办公区实施全天候24小时监控。
2.17.2各项目单位具体负责分属于自己的管理区域、施工区域、生活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
2.18其它方面
2.18.1施工现场内的自行车和各种机动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到相应的停车场地,不得随意乱放乱停,影响正常施工。
2.18.2办公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18.3划定停车区域及停车线。办公区域车辆停放做到停车入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