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作业前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全、钢丝绳及连接部件、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起重机是否呈水平状态等。 二、应检查地面及空中等周边环境,看有无电线电缆,地面是否是软基等。确认起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作业。     三、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额定总起重量、提升高度,调整臂杆长度和高度,确保安全作业。    四、在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禁止带载伸缩臂杆。       五、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指挥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六、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七、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八、使用吊车吊运作业时,工地要具备完好的作业环境。地基平稳坚固,防止倾下沉;与坑、槽边口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吊车吨位大小及地基牢度考虑3-5米);吊运各种吊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并加固栓牢;吊钩,吊绳要有5倍以上的保险系数,并无破损。 九、回转作业时,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起重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主副臂杆臂角不得小于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防止整机倾覆。 十、起吊作业停止后,必须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十一、汽轮吊车不可直接利用轮胎为支撑点吊物,不能吊物行驶,行驶时除座位外不能载人。
十二、在高压电线附近施工时,要确保起重半径在高压线安全距离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