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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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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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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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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7p
  (一)施工准备阶段
   1、督促承包人详细审查图纸,实地查看,对存在的问题,整理上报,请设计部门澄清或答疑,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
   2、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土工试验能否满足施工需要,督促对挖方的土样和借土样进行物理、化学方面的检查,重点是填土的标准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的确定,最佳含水量及土样的塑限和液限及土样的含盐量。
   3、承包人进场后应会同测量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段内的导线点、转角点、中桩、水准基点、控制导线点等进行全面的复测工作,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人对重要工程如桥梁、高、长挡墙,软土路基沉降观测点等设置永久固定桩、护桩及易于识别的标志,并绘制简图,记录有关资料,使用前经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导线点在施工界线以内,则需移桩至施工界线外,并设护桩,测量精度及具体要求按《公路勘测规范》(JTJ10-2007)有关章节执行。
   4、各现场监理人员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对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路基纵、横断面和涵洞、排水等构造物的测量、放样进行必要的旁站,并着重检查承包人是否按有关规范和精度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如符合精度要求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测量专业监理终审,对重大测量放样(如桥梁)必须及时报请测量专业工程师进行复核。
(二)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审批程序
    现场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督促承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标准图,有关规范及测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测量资料,结合实地水文、地质、地貌、沟渠流向等情况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报监理初审。
   (2)承包人编制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配置情况;施工方法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合同、规范要求;对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对重大工程(大桥、隧道)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报总监办相关专业工程师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本工程所需要各种材料、配合比,是否经过检验或试配、材料专业是否签字认可。
   (4)分项工程的施工安排是否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一致。
   (5)如上述各项承包人均已完成,由承包人递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开工。
   (三) 审查施工安排
   承包人应根据各自划分的施工范围为单位于每周五分别书面报送下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内容应具体到工程名称及施工桩号,由各现场监理初审,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终审,报总监办以便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工作,并在下周初对照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如未落实,找出原因。
   (四) 检验申请批复单的签署(即中间检查)
   承包人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日常巡查和旁站,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