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说明
1. 工序记录表应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签字,签字要由本人手签,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其中:
“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本工点技术指导和管理的技术员或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是指取得局级及以上部门质量检查证的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或质检员;
“施工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本工点施工组织的行政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铁道部或国家监理资格证书的现场监理人员。
凡其它记录表中涉及上述人员时,含义均同(除有专门说明外)。记录表中涉及其它人员签字的,按相应岗位职责人员签字。
“记录人”应优先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当委托其它人员进行记录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对记录人进行专门交底或相关知识培训。
2.其它有关要求同第一册。部分表格请选用第一册用表式样,如施工测量放样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