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中,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必须加强施工测量复核。为达到中线和标高的测量误差均在限差内的目的,特制定以下技术措施:
(1)施工放样前将施工测量方案设计与意见报告监理审批。内容包括施测方法、操作规程、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测量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2)固定专用测量仪器和工具设备,建立专业测量组,专人观测和成果整理。
(3)建立测量复核制度,按“三级复核制”的原则进行施测。每次施测后,须经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
(4)加强对测量用所有控制点的保护,防止移动和损坏;一旦发生移动和损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并与监理协商补救措施。
(5)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送到具有检定资格的部门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测量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必要时应到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如发现疑问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待得到答复后,才能按图进行测量放样。
(7)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应在现场用钢笔或铅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簿中。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整理内业资料,保证所有测量资料的完整。资料必须一人计算,另外一人复核。抄录资料,亦须认真核对。
(8)外业前,测量技术人员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所采用的测量方法、测量所用桩点以及测量要达到的目的向测工进行交底,做到人人明白;外业中,中线和高程测量要形成检核条件,满足校核条件要求的测量才能成为合格成果,否则返工重测。
(9)外业后,应检查外业记录的结果是否齐全、清晰、正确,由另一人复核结果无误后,方可使用。
(10)所用的导线点、水准点、轴线点(或中线点)要设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坚固稳定、不易受破坏且通视良好的地方。定期对上述各桩点进行检测,测量标志旁要有明显持久的标记或说明。
(11)外业前,列出所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检查是否完好。在运输和使用测量仪器和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如发现仪器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检,并对上次测量成果重新作出评定。
(12)测量过程中,必须消除干扰,需停工的要停工,以保证测量精度。各种建筑物放样时应和施工人员密切配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偏差。
(13)积极和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联系、沟通和配合,满足测量规范要求,并把测量结果和资料及时上报监理,测量监理工程师经过内业资料复核和外业实测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14)测量组在平面控制测量和地面、地下控制网测量及施工测量的精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测量复核制度,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第二人复核,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立严格的检查和检测制度,按规定的等级和精度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图表保持真实完整,无涂改,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