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3、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6、电气化区段施工时,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7、既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已断导线是否落在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的断电导线的10m半径范围内禁止人员接近。
8、使用架桥导梁、吊车等设备时,机械各部分作业范围不应超越机车车辆限界。
9、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时,汽车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米。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
10、电气化区段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敞车装卸货物,必须停电作业。
蒸汽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列车在区间进行装卸车时,必须停电作业。
施工时,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11、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施工结束后,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
12、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
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1m以上的距离。
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