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负责接收各参建单位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呈报领导或转送相关部门。负责发布工程调度通知、其它相关电文,并督促、回复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掌握生产建设中的主要情况,包括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协调等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编报各类工程报表,分送领导和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向局、部、省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二条 汇总上报施工天窗(封锁)日计划。对影响营业线运输,需封锁线路或停用接触网、信号和电力设备等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乙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前提报慢行、封锁(含共用天窗)施工计划。
第十三条 配合做好应急事件处理。对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上传下达领导批示和处置意见,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协助做好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调度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交班会和有关会议,协助做好工程管理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如工程调度会议、各类专业技术会议、协调会议、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等的准备和通知)。
第十七条 做好日常值班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