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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办法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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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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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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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办法13p
1、路基单位工程内,连续型工程(如路基土石方)和间断密集型工程(如排水、涵洞、砌筑工程等),原则上以1-3 km长路段为一个分部工程。小桥和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以每座为一个分部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原则上以1-3 km长路段为一个分部工程;大型挡土墙以每处为一个分部工程。
2、路面单位工程原则上以1-3 km长路段为一个分部工程,每座立交区路面为一个分部工程。
3、桥梁单位工程内,基础及下部构造以墩、台为单位划分分部工程,上部构造的预制、安装、现浇、总体和桥面系及附属、防护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
4、互通式立交单位工程内,匝道大、中桥以每座为一个分部工程,匝道工程(包括路基、涵洞等)以每条为一个分部工程,小桥及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分别为一个分部工程;对于较小规模的互通式立交,也可以将全部匝道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对待。
5、跨线桥及引线工程参照互通式立交或大、中桥分部工程标准划分。
6、交通安全单位工程内,以标段为划分单元,按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隔离栅等项目划分分部工程。
7、环保单位工程内,以标段为划分单元,按声屏障(每处)、绿化工程(1-3km)划分分部工程。
8、机电单位工程内,以标段为划分单元,按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低压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等项目划分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