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按照职能矩阵组织形式、与项目队组织形式一致的原则,对高速道岔专业队实行垂直领导、职能指导。
第八条 高速道岔专业队主要人员基本配置和要求
(一)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按“1152”基本要求配置,即设置一个专职队长、一个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五大关键人员以及领工员和工班长等主要人员。人员确定后,将所有人员个人简历收集整理报领导小组和局经理部高速道岔专业队管理领导小组备案。(详见高速道岔专业队现场管理人员公示牌)
(二)高速道岔专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过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项目队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第九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以专业培育为导向,综合能力提高为保障”, 高速道岔专业队下设专业工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