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我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工作中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长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督促和检查。 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部分。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的使用和设置,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 6、检查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 7、检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水、防水、防火、防爆措施、安全技术标准临时用电方案。
8、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地巡视检查时,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9、当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经多次指出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做出报告,并可向有关行政主要部门直接报告。 10、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