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的修订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新都府发〔2020〕15号)于2020年发布。2024年11月,《成都市新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正式批复,新都区城市用地类型发生了调整,对应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也应做相应调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结合了新都区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各功能区噪声限值,可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与控制,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并为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区划的类型和标准是什么?

本次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共划分1类、2类、3类、4a类、4b类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例如西南石油大学(成都校区)、保利·蝴蝶谷小区等。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例如新都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等。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例如绕城高速公路、成彭快速路、地铁3号线地面段等。还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例如新都客运枢纽站、地铁27号线大丰车辆段等。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及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例如成渝铁路、成都北站、成都铁路局石板滩焊轨基地等。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

0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

3、乡村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如何执行?

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及乡村实际管理需求,通过“划分图明确范围+文本定原则”的方式划定乡村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可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后如何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

(1)强化声环境功能区准入管理,在道路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房地产建设、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

(2)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应实时调整为4类区。

(3)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后,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