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的通报》(川环督察办函〔2021〕187号)《“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要求,制定《成都市新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划分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都生态环境局制定《划分方案》初稿。2025年3月,向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了意见;2025年3月至6月,前后两次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根据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划分方案》送审稿。2025年8月,《划分方案》通过了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新都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新都区政务服务和审批局公开性审查。2025年9月,《划分方案》通过新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昼间、夜间的时段划分,规定了对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规则、乡村区域的声环境管理要求、规划调整与实施期间的动态更新机制、图件与文本冲突时的处理原则、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系统地划定了新都区内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别、范围及边界,通过附表及附图列出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情况。

、划分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4个单元,总面积约为5.15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新都区除1类、3类、4a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总面积约为426.19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16个单元,总面积约为40.45平方公里;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高速公路8条、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4个、快速路8条、主干路23条、次干路92条、公交枢纽、大型场站及交通服务区域15个;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铁路8条、火车站5个、铁路机务段1个、铁路车辆段1个、铁路焊轨基地1个,总面积约为24.70平方公里。

、修订情况

(一)细化了划分方式

充分考虑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条件。

(二)完善了图件标注

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图件中未发现对地铁地面段的标注。本次划分以《成都市新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将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地铁3号线,5号线,27号线及市域铁路S11线地面段区域纳入4a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标注在图件中。

(三)更新了划分结果

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由2.35平方公里增加至5.15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新都区《全域详规单元划分图》,确定了新都区边界,面积为426.19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由29.06平方公里提升至40.45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高速公路增加2条,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新增1条,快速路新增4条且移除2条,主干路新增10条且移除2条,次干路移除8条,公交枢纽、大型场站及交通服务区域移除6个,铁路新增1条,铁路交通服务区域新增2个。

解读机构: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解读人:龚文强

联系方式:028-8393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