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地点及使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城镇和工矿区住宅。面积指标:每户建筑面积为110m2。户型:一楼两户。居室面积:大居室15平方米、中居室13平方米、小居室12平方米。
2.5辅助房间
厨房──每户单独使用,燃料为煤气,应安排炉灶、洗菜池和操作台,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卫生间──每户单独使用,大便器、浴缸或淋浴。
2.6其它设施:每户设置生活阳台、服务阳台,单元内应设置垃圾道,每户应考虑必要的贮藏设施。
2.7层数和层高:层数为6层,层高为2.8米。
2.8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2.9防火等级:二级
注意:单元平面形式不限,但要考虑平面组合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