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按照设计要求,将建(构)筑物平面尺寸、标高、位置等测放在建(构)筑物的实地上或建(构)筑物的位置相应位置为施工提供各种放线标志作为按图施工的依据。
2、作业条件
2.1已由测绘部门给定用地红线及基准水准点。
2.2施工测量放线所测放的位置已完成施工或具备可操作条件。
3、主要材料及设备
3.1 施工测量放线应配备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线坠、平水尺、墨斗、砖线等工具及仪器。
3.2施工测量放线使用的经纬仪等级应再J6以上,水准仪等级应在S3以上,并按规定每年由检测部门检定一次。钢卷尺有MC标志。
4、操作方法
4.1 施工控制网的建立,高程控制。
4.1.1施工控制网测量应制定测设方案,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程序进行。
4.1.2施工控制网根据市测绘局给定红线测设,网点布置必须满足各建(构)筑物施工定位放线要求。
4.1.3施工控制网点测量应进行闭合误差校核,误差在1/5000内。
4.1.4根据市测绘局给定的水准点建立监控水准点作为建筑物高程控制的依据。
4.1.5施工控制网点,水准点及建筑物主轴线控制点标志应做到牢固、稳固,不下沉、不变位。可标记在附近永久性固定建筑物上,埋设地面上的点应用混凝土包护。
4.2 建(构)筑物轴线的定位与标定。
4.2.1施工控制网点用经纬仪测量定位,用钢尺测量开间及平面尺寸。
4.2.2轴线应对角校核,总体尺寸与开间尺寸相复核。复核准确后将轴线延伸到稳固的龙门架上,并标画轴线代号。
4.3基础施工测量放线
4.3.1根据施工平面图按轴线定出桩位中心并标记。桩位由公司质安科校核后方可进行桩施工。
4.3.2桩台及地下室开挖前应确定开挖边线。开挖完成后用水准仪将标高引测至基坑内。
4.4主体结构施工测量放线
4.4.1施工竖向控制采用内控法。楼面内设立若干150×150㎜传递孔将轴线传递纸上一层楼面(或用线坠或千锤仪)。建筑物每四层根据±0.000控制线复测一次。高层建筑应使用激光经纬仪,低层建筑使用15㎏~20㎏线坠复核。
4.4.2根据轴线放出墙、柱、梁和各种洞口平面位置,柱墙上应弹出轴线标志作为模板装钉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