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照明用电规定
(1)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于0.5米安全距离,照明线路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2)大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禁止使用碘钨灯;
(3)露天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具,高度不得小于3米,一条线灯数不得超过10盏;
(4)室内照明灯具一般不得低于2.4米,一支照明线不得超过25盏灯,电流不得大于15安;
(5)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胶质线;
(6)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和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装用电保护器;
(7)一般照明选用220伏电源,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36伏安全低压电源;
(8)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故障时现场黑暗而造成意外伤害;
(9)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