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给排水总平面图。
处理办法:审查意见就不包括总图,则明确总图应另审。或应要求补充总图并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书。
2.景观水池补水水源不明确。(景观用水包括人造水景的湖、水湾、瀑布及喷泉)
处理办法:应要求明确。住宅项目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的,判违强条;不满足其它非强条的应予指出。
3.雨、污水检查井的材料不明确。
处理办法:可提出意见,并要求执行四川省住建厅川建科发[2007]416号,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中使用砖砌检查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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