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建筑如何分类?
答:民用建筑分类因目的不同而有各种分法,如按防火、等级、规模、收费等不同要求有不同的分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应符合建筑技术法规或有关标准。
2、 住宅按层数如何划分?
答: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1.0.3条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3、 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2)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3)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的卫生条件;
(4)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安全的环境;
(5)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