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按 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承载力,按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水平位移。
2.给出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100年的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取值。
3.给出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的定量判别标准。
4.改进短肢剪力墙的定义。
5.采用相邻层层间位移角比作为高层建筑侧向刚度规则与否的判别指标。
6.有条件地放松结构扭转位移比的限值。
7.明确高层建筑体型“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判别条件。
8.明确高位转换框支框架的构造加强范围。
9.给出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时墙总高度的计算规定。
10.给出错层结构的定义。
11.明确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可不验算桩基础水平承载力的条件。
12.对建筑物桩基础的竖向承载力计算作出新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6层以上、房屋高度超过28m(由外地坪算起至屋面,不计梯间、水池等局部突出部分)的高层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