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提高我公司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克服施工中的不规范操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针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易出现的、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试验与检验、工程验收、质量保修与保险制度,依据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3、住宅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导则规定。
4、住宅工程质量技术管理除执行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及各省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的规定。
5、对于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必须经过工程试验,确认质量可靠并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法后,方可推广应用。
6、本导则的未尽事宜,施工要遵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