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合金门窗的规格、型号、所用型材、五金配件、密封胶条、密封胶、玻璃胶等零附件必须符合合同、设计图纸、规范及确定样板的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
2.铝合金门窗型材材质厚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门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mm,窗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
3.进场前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验收检查,铝合金门窗框、扇型材表面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玻璃表面无明显色差、划痕和擦伤,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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