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畅通排水。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1.4.1施工单位用于现场防治水污染的设施,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与其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4.2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1.4.3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所有的生活和施工污水、雨水必须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排入河流的水源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以防水中漂浮物流入河流,污染河水。且应按政府的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现场的沉淀池及隔油池可参考以下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