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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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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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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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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除工业项目的厂房外,全县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和城镇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包括新建住宅(含商品房,不含农村个人建房)、办公楼、综合楼、食堂、饭店、商店、医疗用房、学校教学楼、商业仓库等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