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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09-06-01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568 KB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08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 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 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