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按《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4.8.1条,蓄水类工程为地下结构时,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小于250mm,设计采用160mm不满足上述。

 

案例2、设计抗浮水位191.0m与岩土勘察报告建议抗浮设计水位192.5m(±0.000往下0.5m)不符。

 

案例3、公共管理配套用房:单层砼框架房屋地勘为II类场地,计算按I1类场地,不满足规范要求。

 

案例4、软弱下卧层未验算,违反规范要求,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