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背景
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发布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4年版)》以来,截至2023年底,全国城镇已建成绿色建筑面积约118.5亿m2,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7万余个,2023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94 %。北京作为首善之都,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以此带动建筑高质量转型。自2013年起,北京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求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超过2.6亿m2;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879项,标识面积超过1亿m2。
绿色建筑的要求贯穿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2013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纳入基本建设流程,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及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寿命周期的监管体系”。同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在设计阶段将绿色建筑纳入施工图审查流程,经过历次修订,结合北京市对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提高和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目前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已纳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绿色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管理已逐步完善。
在施工阶段,由于绿色建筑性能要求涉及专业范围广,单项绿色技术性能要求(如景观水体和非传统水源的水质通常在运行阶段才检测)落实持续时间长,个别绿色技术性能要求(如照明功率密度值、可再循环材料)还需通过计算、检测才能核对设计要求是否满足等诸多问题,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2023年11月发布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查验。未进行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因此,为了适应建筑绿色发展需要,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在建设工程验收流程中纳入绿色建筑的验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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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不同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在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建筑的绿色性能指标进行查验。为深入了解绿色建筑项目验收的实施情况,本研究选取不同实施主体、不同建筑类型、绿色建筑星级级别较高的6个典型绿色建筑项目开展试验收调研工作,通过调研了解绿色建筑项目性能验收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对绿色建筑性能验收提出建设性建议。
2.1 项目概况
6个典型绿色建筑试验收调研项目概况见表1。
表1 试验收项目概况

由表1可见,调研项目建筑类型包含2个居住建筑和5个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涵盖二星级和三星级。公共建筑功能涵盖综合办公、商业、医院等。调研项目覆盖的建筑类型、使用功能比较齐全。
2.2 项目试验收调研方式
项目调研方式采取现场座谈和调研表格填写的形式开展。每个项目发出3个调研表,包括《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过程记录表》和《绿色建筑试验收材料清单调研表》。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过程记录表》是为了配合《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使用的过程记录表,更加关注过程实施情况。
《绿色建筑试验收材料清单调研表》是为了更好了解绿色建筑的验收材料和传统验收的关系。
3份调研表中涵盖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4年版)》中所有技术条款的要求,以期为将来绿色建筑查验提供借鉴。
3 绿色建筑试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调研组和项目的建设方、设计方、总包方以及监理方就实施过程中对绿色建筑的交底、绿色性能的了解、绿色性能的检测、验收资料的审核和存档、与常规验收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和现场走访,并对回收的调研表进行分析后发现绿色建筑项目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项目各参建单位对绿色建筑认识程度参差不齐,设计单位对绿色建筑专项技术交底内容不完整或缺少绿色建筑专项技术交底;部分施工单位对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理解不到位,未设置专人负责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的落实,对绿色建筑技术要求落实不全面或缺少绿色建筑专项实施方案,对需通过检测、计算的条款验收内容如何填写不清楚;监理单位对绿色建筑技术指标落实监管程度和监管结果要求存在差异。
(2)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因二次深化、设备安装、采用的产品改变等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虽然未发现存在明显的针对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的变更,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或洽商是否会影响绿色建筑性能,未能做到全部把控。
(3)指标要求在落实过程中,与项目建筑本体或工程质量相关的,施工单位都能按图施工,落实到位,如可调节外遮阳、无障碍电梯等;与性能相关的绿色建筑指标,如室内空气品质、储水设施卫生情况、水质达标情况等要求,不完全涵盖在十大分部分项工程中,竣工前要将相关设备、设施都安装到位,但具体性能效果待运行阶段才能落实;对于安全导向标识、定位标识和室外吸烟标识等这些指标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尚未安装到位,不具备验收条件,属于部分落实。
(4)十大分部分项外的工程,如周边配置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景观、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以及光伏、冷源、热源、智能化等专项工程,通常不属于土建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土建施工单位难以从整体到局部对有交叉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把控。
(5)施工过程中涉及绿色建筑性能验收、检测的相关证明文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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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绿色建筑项目试验收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4.1 提升各参建单位的专业知识水平
建议建设主管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培训,明确绿色建筑验收与传统建设工程验收的差异,加强对好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管理经验的宣传,引导和提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绿色建筑专业知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严格落实到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加强关注项目采用的系统、设备、材料等的验收重点内容,加强过程监管,指导项目各参建方对绿色建筑性能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应加强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组织实施。
组织各专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和绿色专篇的设计交底,督促项目各实施主体结合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落实设计图纸各项要求。
(2)设计单位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技术交底。
为保证绿色建筑性能得以实施,设计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内容分别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图纸中的“设计总说明”、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中的“设计总说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专篇”等章节,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等各个专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设计单位在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时,向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详细交底,明确控制项和各加分项的详细要求。
(3)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结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技术交底要求,编制施工阶段绿色专篇,包含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内容;在施工材料、设备的选用时严格把关,如发生工程洽商不得影响绿色建筑性能,核查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等,确保材料、设备满足相关绿色性能要求;施工时应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归档,并在工程竣工报告中记录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绿色专篇的实施情况。
(4)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绿色建筑设计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记录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参与见证、旁站、签字、验收等具体要求负责。
(5)加强监管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情况 。
建设主管单位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在绿色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的认识,以便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4.2 细化绿色建筑设计变更资料填写内容
建议通过填写制式表格,对表格编号采取连续性编号等方式,体现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前后分值,不降低建筑的绿色星级。
4.3 对项目设计要求的绿色建筑性能应全部验收
对于安全导向标识、定位标识和室外吸烟标识等绿色建筑性能要求,在单位工程验收时若不具备验收条件,建议建设单位可在进行项目最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验收时,一并组织验收,要对项目设计要求的所有绿色建筑性能全部进行验收,不漏验,施工过程资料及检测证明等资料收集应完整。
4.4 借助产业支撑能力提升绿色建筑性能验收水平
建议将绿色建筑咨询单位的业务服务延伸到绿色建筑施工及工程验收环节,借助专业性更强的咨询单位服务,引导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落实到施工各个环节,解决项目在检测、计算条款验收的问题,提高项目绿色建筑性能验收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存档能力,提升绿色建筑性能验收水平。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绿色建筑验收是建筑工程验收的一部分,本研究通过对绿色建筑项目开展试验收调研,通过调研发现,绿色建筑性能验收面临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性建议。
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监管及竣工验收管理,能够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地,确保建筑的绿色性能,是推动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双碳”战略目标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