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管理是工程造价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它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它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成功与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管理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索赔管理四个方面。
1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管理的综合体现,这四个目标的实现就是合同管理的一个动态控制过程。
为了做好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动态控制,在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就是剖析、理解建设工程合同,这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深入地理解,就不可能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
合同分析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都属于要分析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订立合同的法律基础。
(2)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主要责任。
(3)有关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条款的分析。
(4)有关限制性条款分析。
1.2 合同的交底与履行
在签订完合同后,预算人员都要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把合同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应规避风险的主要条款逐一给与强调并解释。整个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就是合同履行的过程,对合同履行要实施动态控制,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合同履行的情况适时进行观察,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采取有效地措施对合同的履行实施控制。通过控制保证最初制定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实现。
2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
(1)合同中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原单价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考虑自身的优势进行报价。例如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誉也较高的工程,此种情况可适当提高报价,以求利益最大化。
3 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签证的编制
(1)签证内容合理。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及结果要符合实际。原因即业主要求、设计变更等,结果即签证的内容。同时,工程签证内容不应与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签证。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这是把握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基础。凡是合同中未对承包方做出规定的,而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负责的工程,承包方均可提出签证要求。例如:合同约定发包方平整场地,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平整时,承包方可提出签证要求;
(2)签证内容计算准确,符合计价规则。例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作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有公式的应写明公式,有示意图的必须附上示意图。有的签证内容与定额计价规则不符,出现无效签证和无法计算的签证。例如井下安装一台调度绞车,仅以台为单位而不标设备重量作设备安装签证,这都是无法计价的签证。
(3)签证内容明确,签证的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减少签证漏洞。所有工序均应反映在签证上,所有隐性签证信息也不得遗漏。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如果不详实,不明确,则不同的立场对同一份签证单可能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如一处巷道塌方、充填的工程签证,当处理的塌方充填工程属于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时,会涉及到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为其中为停工天数。该处工程处理共用??天,签证写到:经业主、监理、我方联合确认,此次塌方充填工程造成停工??天。计算补偿费时?为??。此处引起了争议,因为整个塌方充填工程的施工共用??天,这十天包括塌方出渣,支模,砼充填,但是支模属于正常工序,不出现塌方时也需这道工序。所以,签证中应该明确支模所用天数,计算补偿费时应该去掉。
(4)签证流程中,落实好相关人员责任。当签证发送到监理方或发包方后,发起签证的技术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还需要随时关注该签证的状态,随时准备解答监理方或发包方提出的问题,努力弥合各方面的分歧,直至该签证获得各方的认可。
4 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其成立要件为: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方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1 索赔的程序
索赔工作一般有: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索赔文件的审核;协商解决;提交仲裁或诉讼。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力争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4.2 常见的索赔情形
在工程实践中,发生索赔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索赔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师指令错误导致的索赔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所以工程师如果指令错误导致了承包商有损失,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承包商予以赔偿。
(2)图纸资料错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有关资料,而且要保证这些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
(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不可预见障碍的索赔
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例如,在竖井掘进中涌水量突然增大,这就属于不可预见的障碍。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5)加快进度引起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这种要求就会使得施工单位的劳动强度增加会导致施工单位发生更多的费用。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6)违约引起的索赔
例如,由于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承包商最终与建设单位解除了合同,承包商就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其索赔不仅包括业已发生的损失,还可以包括预期获得的利益。
(7)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则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8)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其他可以引起索赔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停水、停电以及其他外部障碍等都可能导致承包商因此而多发生费用。
结语
在承包工程的建设中,工程造价决定着承包单位的利润,只有提高对影响工程造价各因素的重视程度,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才能够减少承包单位的损失,提高承包单位的利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