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木门窗和木料表面的中级清漆涂料工程。
作业条件:
    2.3.1  施工温度直保持均衡,不得突然有较大的变化,且通风良好、湿作业已完并具备一定的强度,环境比较干燥。一般油漆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2.3.2  在室外或室内高于3.6m处作业时,应事先搭设好脚手架,并以不妨碍操作为准。
    2.3.3  大面积施工前应事先做样板间,经有关质量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2.3.4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交接检查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2.3.5  木基层表面含水率一般不大于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