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为了更好地与《通用规范》配合,在《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编制过程中,重点对“无替代废止强条”进行了梳理与收录。所谓“无替代废止强条”是指《通用规范》公告废止、但在其中却没有替代条文的现行标准中的原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认为只废止了其强条属性,条文本身仍然应该遵守,并视同为重要的“应”条文。其中与审查密切相关的部分收录于本《要点》中。为了便于使用者更好的理解和把握,现将结构专业中“无替代废止强条”的梳理和收录情况介绍如下。

 

现行标准中“无替代废止强条”统计

结构专业针对设计和审查中所应用的主要规范标准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无替代废止强条”85条,共收录于本《要点》中44条。

1.除“既有建筑鉴定加固”之外的部分,涉及规范标准12本,共梳理出该类条文54条,收录于本《要点》33条。具体如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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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有建筑鉴定加固”部分,涉及规范标准4本,共梳理出该类条文31条,收录于本《要点》11条。具体如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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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有建筑鉴定加固”部分,还存在现行规范中未废止的强制性条文,涉及规范标准3本,共梳理出该类条文18条,这些按照与《通用规范》并行的现行标准强条对待,未录入本《要点》,具体详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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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的“无替代废止强条”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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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录的“无替代废止强条”原因分析

 

未收录于本《要点》的“无替代废止强条”,大致原因有以下几类:

1. 属于不常见结构的条文,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中“多层小砌块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夹心墙”、“墙梁”等的相关条文;

2. 属于其他专业控制的条文,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属于勘察专业的相关条文;

3. 属于材料强度和具体计算的条文,此类条文在《建筑抗震设计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均存在,在审查中不需要专门控制;

4. 属于本《要点》所未涉及的检测鉴定方面的条文,均存在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

5. 属于对施工要求的条文,如《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中的相关条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