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层柱处于地上、地下不同环境类别时,保护层厚度的要求也不同,此时可对地下竖向构件采用外扩附加保护层的方法,使柱主筋在同一位置保持不变。柱保护层厚度改变处的处理措施见图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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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年数值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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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采取下列有效措施时可适当减小,但减小之后普通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且不应小于15mm。

1 构件表面设有抹灰层或者其他各种有效的保护性涂料层时;

2 混凝土中采用掺阻锈剂等防锈措施时,可适当减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使用阻锈剂应经试验检验效果良好,并应在确定有效的工艺参数后应用;

3 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镀锌钢筋或采取阴极保护处理等防锈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4 当对地下室外墙采取可靠的建筑防水做法或防护措施时,与土层接触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