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鉴定的方法,可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的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鉴定阶段是以没有输入加固方案信息的原有建筑为计算对象
加固设计阶段是以输入了加固方案之后的建筑模型为对象,将给出考虑了加固构件的增大影响系数之后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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