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砖混、外砖内模及有抗震构造柱的砖墙砌筑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清水墙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2.1.2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宜采用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3  砂:用中砂,配制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5%,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2.1.4  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d,或采用粉煤灰等;
    2.1.5  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木砖应刷防腐剂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扇子、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夹子、扫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