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体工程所用水泥砂浆的标号,应达到设计要求,满足砂浆流动性、保水性、耐久性及粘结力、抗压强度和外观质量要求。其中:涵洞工程使用15号、10号、12.5号三种标号砂浆;洞门工程使用12.5号砂浆;挡墙、边仰坡、防排水工程使用10号砂浆。各种标号的砂浆配合比依据试验室提供的资料为准。
2、砂浆必须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以保证砌体灰缝充分填满和压实。 砂浆的稠度用标准圆锥体在垂直方向沉入砂浆的深度表示,一般为4~7cm。零星工程可用直接观察法检查,即用手捏成小团,以指缝不出浆,松手后不松散为适度。
3、砂浆配合比由项目部试验室委外确定,并经监理认可后下发各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