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材料要求
4.1 水泥
4.1.1 配制普通混凝土可选用32.5级及以上等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的规定。
4.1.2 含氯化物的水泥严禁用在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上。4.1.3 配制抗冻混凝土一般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选用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4.1.4 配制高强混凝土应选用质量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4.1.5 配制泵送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宜选用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4.1.6 配制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当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延缓水化热的释放。
4.1.7 当混凝土用在需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部位时,应优先选用低碱水泥(碱含当量0.6%以下)。
4.2 细骨料
4.2.1 选用级配区为Ⅱ区的中砂,其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