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事故风险分析及应急计划。
1.5.2. 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生产废水192t/d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十二圩港,最终排入长江。十二圩港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长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根据导则判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三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定为三级。
(3)噪声影响评价等级
噪声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