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针对核设施厂址评价要素提出要求,以全面地表征与核设施安全有关的厂址特定条件。
本规定针对厂址适用准则,以及在核设施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包括可能导致应急措施的事故)下厂址与设施之间相互影响的适用准则提出要求,目的是:
(1)规定许可证申请者提交推荐厂址资料的范围;
(2)评价推荐厂址,以保证能够充分考虑与厂址有关的现象和特征;
(3)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征和在核设施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
(4)确定与厂址有关的危害。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