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的设计、制造要求;放射性限值和表面污染限值;标志和标签及堆贮搬运操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核设施、核研究所及同位素生产和应用单位所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尾矿渣和废辐射源包装。
发布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1991-01-28
实施日期: 1991-01-02
首发日期: 1991-01-28
复审日期: 200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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