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水和地面水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5- --4.5 m g/L。对污染较重的水,可少取水样,经适当稀释后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工业废水中有机污染的负荷量,如需测定,可用重铬酸钾法测定化学需氧量。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1989-12-25
实施日期: 1990-07-01
首发日期: 1989-11-03
复审日期: 200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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