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目的、编制监测计划的原则和要求、采样和测量技术要求以及测量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存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步及处理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所有核设施的流出物监测。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1989-03-16 
实施日期:  1990-01-01  
首发日期:  1989-03-31 
复审日期:  200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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