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在具体设计中会碰到一个
有意思的现象:
1栋总建筑面积为1万m 的5层普通办公楼,
建筑高度<24 m,内部设有送回风管的集中空调系
统,其室内消防用水量为29 L/s,共由两部分组成: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 L/s,自动喷淋用水量为14
L/s。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2条规定¨】,
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为17.4 m3o另有1栋总建筑
面积1万m 的1O层普通办公楼,建筑高度33 m,内
部设有送回风管的集中空调系统,其室内消防用水
量为41 L/s,共由两部分组成: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为20 L/s、自动喷淋用水量为21 L/s。根据《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引,其消防
水箱的有效容积为12 m 。
以上2幢楼除层数不同外,均设有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且高层办公楼的自动喷淋用水量较大,但其
消防水箱储水量反而较小,显然不尽合理。因此,有
人认为,规范规定的储水量都是最小值,具体设计
时,建议对设有自动喷淋系统的建筑的消防水箱储
水量采用18 m ,这也是部分地区审图时掌握的尺
度。
笔者认为,规范的制定应该是周密且能被方便
使用的。“建规”第8.4.1条规定,当建筑物内设有消
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水量应按需
要同时开启上述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建规”第
8.4.4.2条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的消防水
量;“高规”第7.4.7.1条规定,一类公建、二类公建
和一类居住建筑、二类居住建筑的消防水箱储水量
分别≥18 m 、≥12 m 、≥6 m3;“高规”第7.2.1条也明确规定了室内消防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消
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显然
“高规”中的相关条文也包含了自动喷淋用水量的内
容。建筑物消防设计中的防火、灭火措施都是层层设
防、环环相扣的综合技术,所以,设有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的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为18 m 。
另外,对于安全保证度要求高的建筑,建议设置
2个高位消防水箱或将水箱分成2格,并在水箱的
底部设连通管,连通管上需设阀门并处于常开状态,
以利清洗和检修,而两个水箱总的有效容积只须满
足规范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