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暂估价专业工程通常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但存在特殊情况。


该标准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履行保管及其配套服务所需的费用;和(或)承包人对合同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实施的除外)提供配合、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已有临时设施使用、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以及(或)承包人对非合同范围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履行协调及配合责任所需的费用。


若暂估价专业工程是由承包人中标实施,根据 8.4.8 条规定,不应再计取其总承包服务费。若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取消,或确定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或承包人按规定中标,或在承包人的合同工程已竣工且撤离现场后进行的,发承包双方应扣除合同总价中计取的相应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