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那么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业务可以分包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分省市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或相关文件,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的,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项目外,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

      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非主体设计或者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自行组织实施项目的主体设计和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

 

      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设计和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以联合体形式承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分别自行完成主体设计和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业务支解后发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将主体设计或者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除建筑劳务分包外,不得再分包;设计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