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目的有四点:

 

一是净化市场环境,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建筑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防止腐败,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三是节省建设投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保证项目质量,减少不良事故的发生。

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目的有三:一是净化市场环境,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建筑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防止腐败,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三是节省建设投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保证项目质量,减少不良事故的发生。

行政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由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到宏观调控后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在招投标领域,如何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说制工程项目交易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预价,缩短建设工期,促进烤设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无疑是行政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行政监督详细地又应当体现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