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何时订立书面合同?

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答: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得书面报告。

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招标投标法》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的性质和招标人、投标人毁标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作具体的规定。

  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中标投标人的一种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招标人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方毁标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中标投标人的一种承诺,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于,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任何一方毁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