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木玻璃窗制作安装注意事项有哪些?

普通木玻璃窗制作安装注意事项
  (1)综合基价适用于平开窗,上、中、下悬式,中转式及推拉式。
  (2)在混凝土窗框上安装木窗扇者,按木窗相应综合基价子目,扣除综合基价中框制作部分工、料、机后执行。
  (3)综合基价是按单层玻璃窗编制的。双层玻璃窗,按相应单层玻璃窗综合基价子目,玻扇、亮子制作工、料、机乘以系数2.0,安装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6,玻璃、小五金乘以系数2.0,零星材料费乘以系数1.8。
  例12—1  试确定无亮双扇双层玻璃窗的综合基价(假定:框料、挺料断面同单层玻璃窗综合基价断面)。
  [解]  因为无亮双扇单层玻璃窗综合基价子目为7—3,所以,无亮双扇双层玻璃窗综合基价为7—3,即根据7—3子目换算而得。
  按规定换算如下(按综合基价单位含量换算): 
  ①“玻扇、亮子制作工、料、机乘以系数2.0”换算:
  人工调增值=12.09×21.00×(2.0-1.0)
  =253.89(元)
  材料调增值=[l.667×(1500.00+59.38)+66.00×1.00]×(2.0-1.0)
  =2665.49(元)
  机械调增值=3.804×38.15×(2.0-1.0)
  =145.12(元)
  ②“安装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6”换算:
  人工费调增值=41.39×21.00×(1.6-1.0)
  =521.51(元)
  ③“玻璃、小五金乘以系数2.0”换算:
  材料费调增值=(70.568×12.50+444.11×1.00×(2.0-1.0)
  =1326.21(元)
  ④安装“零星材料费乘以系数1.8”换算
  材料费调增值=174.00×1.00×(1.8-1.0)
  =139.20(元)
  调增合计:253.89+2665.49+145.12+521.51+1326.21+139.20
  =5251.42(元)
  换后综合基价=原综合基价+调增合计
  =12068.42+5251.42
  =17119.84(元∕100m2)
  故,无亮双扇双层玻璃窗的综合基价为17119.84(元∕100m2)。 
  (4)不适用于硬木窗制作安装。硬木窗制作安装,执行专用综合基价子目。
  (5)一玻一纱木窗,其纱窗、纱亮子制作安装,应另列项目计算,执行相应综合基价。其玻璃木窗部分应按单层窗列项计算,不得按双层玻璃窗执行综合基价。
  (6)框料不分单、双裁口,边立框断面以52.2cm2为准,如设计规格不同时,框制作中的一等中方可按比例增减(干燥费也同时相应增减),其他工料不变。玻扇及亮子立梃断面以27cm2为准,如设计规格不同时,玻扇、亮子制作中的一等小方可按比例增减(干燥费也同时相应增减),其他工料不变。换算公式如下:
  木材调整量=(换算系数-1)×综合基价木材含量
  式中,木材调整量“正”增、“负”减。
  材料费调整值=木材调整量×(木材单价+木材干燥费单价)
  也可以将上面三个计算公式综合为一个计算公式:
  (7)普通窗综合基价不包括盖口条、贴脸、披水条等木装修,应另列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