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日期:2025-03-26 答复时间:2025-04-03 答复部门:水资源管理司
咨询内容
某城镇供水企业现取水许可批复地下水年取水730万立方米,现规划建设备用水源项目(第二水源),通过新建管网及水厂引某水库地表水作为备用供水,请问此项目是否应办理取水许可?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所咨询的通过新建管网及水厂引水库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非临时取水设施,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具体请咨询当地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